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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儿房 不孝可撤销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治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