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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受伤后该找谁?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年来,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屡次发生,“老人倒地扶不扶、遇见小偷追不追、碰到抢劫管不管,路见不平到底“吼不吼”不时成为社会热点新闻,考验着公众的良知和法度。那么遇到这些情况我们是否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呢?《民法典》的这一条款为我们见义勇为者,为每一个心存善良、胸怀正义的好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具体的了解一下。
 
  经典案例:
 
  某晚,小李在回家的路上,看到小赵独自一人走在路上,身着华丽的服饰,身挎名牌手提包,小李由此心生抢劫的念头。随后,小李拿出兜里的水果刀拦住了小赵的去路,喝令小赵交出身上的钱财。正在此时,小王恰巧途经此地,见状便与小李搏斗并制服了小李,随后将小李交给警察,但是小王也因此受了伤,花费了1000多元的医药费。请问,小王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官说法: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和支持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的高尚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民法典》全方位助力见义勇为,绝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见义勇为者受到损害时,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侵权人逃逸或者没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见义勇为者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本案例中,小李是侵权人,小王是见义勇为者,小赵是受益人,小王因见义勇为而受伤,侵权人小李应当承担小王的医药费。如果作为侵权人的小李无力承担该笔医药费的话,那么小王有权请求受益者小赵给予适当的补偿。(作者: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马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