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装修的漂漂亮亮,打扫完毕后就能拎包入住,但保洁人员却“不给力”,因使用工具不当,造成新房装修损坏,这损失该找谁陪?
基本案情
2021年年末,小刘、小唐将刚装修好的新房委托给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家政公司)负责清洁、打扫,花费2700元。
清洁过程中,家政公司的保洁人员使用自带的未清洗干净的清洁工具将新房的玻璃、玻璃酒柜门、门槛大理石等造成无法修复的划痕。当日,小刘、小唐报警,派出所进行了民事调解。经小刘、小唐核算,财产损失九万余元,但家政公司对于损失的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小刘、小唐将家政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家政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该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小刘、小唐向法院提出对涉案房屋的物品价值损失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并由相关评估公司出具鉴定报告,结合该案客观情况,确认涉案房屋的全屋实际财产损失为八万余元。由于造成涉案房屋财产损失的保洁人员系被告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由用人单位即被告某家政公司承担。该案鉴定费系原告小刘、小唐为查明家中财产损失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属于财产损失的一部分,也应由被告某家政公司赔偿。被告某家政公司在赔偿该款项后,可以向实际侵权人主张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说法
保洁人员系家政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进行卫生清洁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家政服务公司(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