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江先生和卢女士为夫妻,二人婚后生有一子小江,但因喜欢女孩子,就认了朋友家的小叶为干女儿。经过多年相处,江先生、卢女士和小叶的感情愈加深厚。江先生、卢女士决定设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小叶。江先生、卢女士相继去世,江先生、卢女士儿子小江提出,我是江先生、卢女士亲生儿子,遗产有我继承,小叶作为干女儿没有继承权。作为干女儿小叶能继承干爹妈的遗产吗?
以案说法
小叶在“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留言,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小叶作为干女儿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遗嘱继承,江先生、卢女士决定设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小叶是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作者:“百灵环保网”法律咨询编辑部王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