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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到此一游”陋习 保护文物文明旅游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现在正值旅游旺季,在中国的各大大小小的旅游景点,以各种方式在各种材质上留下“到此一游”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长城有,故宫有,泰山有,甚至各个旅游景点的石头、树上都留有这样的痕迹。
 
  针对这类行为的处罚,除了景区和当地政府针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惩戒,还包括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法的刑事处罚。现实中主要根据刻划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明旅游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提醒您,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把文明素质化为实际行动,消除不文明的行为,文明旅游从自身做起!(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