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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鬼”吓死人!“鬼”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俗话说“人吓人,吓死人”,在生活中开玩笑、搞恶作剧是时有的事情,但是,恶作剧要是存在大尺度、血腥暴力等情况的,分分钟都可能搞出人命,尤其是对心脏病人而言,恐怖的恶作剧极可能致其病情加重甚至病发死亡。那么恶作剧吓人导致他人死亡的,犯法吗?是否会坐牢呢?
 
  案例回顾
 
  7月30日,是王某的生日,其室友决定为其庆生。大家商量后决定先扮“鬼”吓一吓他,然后再端出蛋糕为其庆生。王某刚踏进寝室楼门就看见一个穿着长袍戴着恐怖面具的“鬼”,尖叫一声后直接晕倒。室友将其紧急送往医院急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扮鬼吓死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下面小编从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三个层次介绍对应法律后果:
 
  1.仅引起恐慌,无人员伤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和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恶作剧造成轻微伤,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轻微伤,比如摔伤、昏倒,此类需进行民事赔偿。一般派出所先调解,调解不了受伤者可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造成严重后果的:
 
  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比如因过度惊吓引发心脑血管疾病而猝死、过度惊吓心脏病发作死亡。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恶作剧和受伤或死亡有因果关系,除了上述的民事赔偿责任,可能还要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重要的事讲三遍。恶作剧吓死人,属于刑法中的过失致人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恶作剧一定要适可而止,千万不要吓人害己!(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