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小强在街上闲逛,漫步到偏僻地方看见不远处停着一辆崭新的摩托车,且车钥匙还在车上。
小强见四下无人,便仓皇地骑上车跑了。
回到家后,小强感到十分害怕,即刻到派出所自首。
请问,犯罪行为发生后主动投案,在量刑时,会减轻处罚吗?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正在投案途中而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或在家人、亲友的劝说下去投案的,也应认定为自首。
本案中,小强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对其量刑处罚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