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居住在某小区的刘某与尚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前不久,刘某家的厨房开始漏水,造成尚某家厨房的墙砖、橱柜严重受损。尚某为此多次找到刘某协商赔偿事项,但刘某一直拒绝赔偿。经小区物业调解,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尚某随后将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对刘某进行了释法说理。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经法院调解,双方和解,刘某当即赔付尚某2000元,双方共同表示今后会和睦相处。
经办法官表示,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房屋被淹,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进行维修,并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楼上业主拒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楼下受损业主可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处理。同时,受损方也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产生的费用可依法通过法院要求楼上业主进行赔偿。
如果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的,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法官提醒,发现楼上房屋漏水后,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随后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处理意见,或让物业去找楼上邻居,进行协商修补。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单位,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孙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