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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禁渔知识你必须要知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在林区大大小小的河流里面生活很多鱼类虾类,有很多林区居民就想着利用河流抓一些鱼虾获利,经常会带着渔网或者须笼去河里捕鱼。但是最近几年国家对于水产保护的力度逐渐加大,有一些以前经常见的捕鱼行为,已经不再合规,甚至有一些已经违反了法律。以下几种捕鱼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一、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捕鱼
  
  禁渔区顾名思义就是不允许捕鱼的区域,禁渔期就是不允许捕鱼的时期。我国的很多河流为了保护鱼类资源,促进鱼类的生长繁殖都设定了一定的禁渔期的管理。如果明知河流的禁渔期还要捕鱼,那就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二、使用禁用的工具
  
  (一)使用须笼捕鱼
  
  用须笼捕鱼能将河里的鱼赶尽杀绝。这种须笼对于当地的水生资源有非常大的影响,大鱼和小鱼都被捕走,没有繁殖行为的的鱼类品种会很快消失或者急剧减少,生态平衡会遭到破坏。从而影响整个水域的水生资源。
  
  (二)使用电瓶捕鱼器电鱼
  
  电鱼的危害想必大家都知道,随着这几年国家的宣传很多地方的电鱼行为已经非常少了。电鱼对于水生环境的危害比须笼捕鱼更加的大。因为强烈的电流不仅会使鱼被电死还会使水里所有的水生动物都无一幸免。如今我们国家对于电鱼是明令禁止的。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我们的生态平衡,禁止捕鱼电鱼,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捕鱼的行为,不要为了蝇头小利破坏生态平衡,从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