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兵大学毕业后想留在北京工作,可是房价太高无力支付高额的房贷,便一直租房子住。后来兵兵和女友成家了,为了避免一直找房换房的麻烦,他想找一个长期租用的住房。经过同事介绍,兵兵认识了一个本地人康某,康某家里有一套闲置的房屋。兵兵去看后,非常满意便打算和康某签订3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按月支付。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可以为30年吗?他俩的合同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可知,租赁合同应最长以20年为限,超出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兵兵最多只能和康某签订20年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门则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兵兵想要长期租赁,也只能在20年度的租赁期间届满时再与康某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租赁合同同样不得超过20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门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