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可能会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发生争议。有的父母争着抚养子女,而有的父母则都不愿意抚养子女。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事例: 兵兵与小兰是大学同学,俩人毕业后结婚生子。小兰一直在家带孩子,全心全意照顾家庭。后来,兵兵因为工作调动原因,需要借调外地工作一年。因此,小兰觉得兵兵对自己越来越不如从前了,觉得兵兵有了其他的女人。于是小兰提出离婚,兵兵也同意了。但是二人都争夺儿子的抚养权,小兰认为儿子才两岁,应该跟着妈妈生活。那么孩子应该由谁抚养呢?
本案中,因为兵兵与小兰的孩子已经满两周岁,但是未满八周岁,所以子女的抚养问题应该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