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到来之际,刘某想给心中的女神张某送一束玫瑰花,于是让甲鲜花店于情人节当日代为送达给张某。此后,甲鲜花店忙里出错,误将另一位客人预订的百合花当成刘某预订的玫瑰花送达给张某。那么。甲鲜花店应当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第三人张某履行的合同中,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如果债务人违约,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鲜花买卖合同由刘某与甲鲜花店签订,张某为第三人,甲鲜花店违约,应当向债权人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迟庆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