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卡“过期”了,洗车店拒不退款,家住集安市的刘女士将集安市某洗车厂告上法庭,法院会怎样判决?2022年1月6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太王法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20年12月,原告交240元在被告处办理洗车卡一张,没有告知使用期限。2021年12月,刘女士得知该卡已过期,刘女士说她办理的是次数卡,希望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辩称,办卡时,口头约定期限为一年,所有办卡的都是这样。没有用刷车卡的,洗车厂提供刷车、打蜡、清理内室一次。特殊情况退卡的,只退一半卡钱。
本案中,原、被告在办理洗车卡业务时,没有明确约定使用期限,被告在原告未使用该洗车卡的情况下不予退款,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集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集安市某洗车厂于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刘女士洗车卡费24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19条第一款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广大消费者办理各种消费卡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