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冠疫情在全国呈多点并发态势,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响应国家号召,多地实行区域性职工居家隔离办公,那么在隔离期间被裁员,该怎样维权?
日前,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公司赔偿该职工9万余元。
胡某系某销售公司业务销售人员,因疫情被隔离在家,其间收到了公司发布的部门裁撤公告及解约通知。随后,该公司关停了胡某工作相关账户并邮寄劳动合同解约证明书。
经审理,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裁员前并未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也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解除程序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隔离期间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刘国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