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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咬伤他人主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情回顾:
 
  某日清晨,李某同往常一样在小区内遛狗,这只小狗是陪他一起生活的“朋友”,正当小狗欢快地玩乐时,在其前方另一只狗正快速向它冲过来,顿时间犬吠的声音划破寂静的早晨,李某被突然的变故一时发懵,当他看到自己心爱的小狗要被其他狗伤害时,情急之下他急忙把小狗抱在自己怀里,而那只狗依然不肯放弃转而向李某扑了过来,咬住了李某的小腿,这只狗的主人正是在一旁同样遛狗的王某,王某见自己的狗突然冲向并咬伤他人时,立刻跑过来把自己的狗赶开,以免李某受到更严重的伤害。王某上前询问李某伤情如何?是否需要打疫苗?此时的李某注意到自己的腿被咬伤的伤口处正在流血,于是向王某表示了打疫苗的必要,而对于需要的具体费用二人都不了解,李某便在网上查了一下,显示需要五百元,王某听罢便给了李某五百元,之后李某因担心伤情就立刻打车去了医院。
 
  到医院后,医生检查了李某的伤口后告知李某其咬伤很严重,不仅需要注射狂犬疫苗还需要注射预防破伤风的药物,总计需要一千元。得知这个消息李某第一时间通知王某具体需要的费用,并表示之前王某给的五百块钱并不够,王某听后表示自己拒绝再给李某费用。王某顿时心生委屈与不平,明明自己和往常一样遛狗,可如今不仅受了伤还损失了金钱与时间,而王某还态度强硬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狗咬狗而致狗咬伤人,这是主人因担心宠物安危,保护爱犬而致使自己被咬伤的情况。在本案中,李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可见,作为动物的饲养人王某应对李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饲养狗的李某被狗咬伤,李某主观上并非故意,所以并不能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故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医疗费、交通费。
 
  法官心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开始追求精神上的慰藉,饲养宠物是越来越多的家庭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宠物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快乐和幸福的同时也因为饲养人的一些饲养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了宠物伤人、扰民、影响住户居住环境等问题的发生,现如今因饲养动物而产生的诉讼也层出叠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以及动物园、饲养烈性犬、遗弃、逃逸的动物等类型致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饲养宠物本应是丰富生活、陪伴家庭的方式,大家在饲养宠物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饲养规定。外出遛狗一定要小心谨慎,养成“遛狗要牵绳”的好习惯,做到对宠物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作者: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郇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