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某因故离世,无配偶、无子女,此前也没有立遗嘱,那么全某的财产应由谁来继承?
据悉,全某的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均先于全某离世,但全某弟弟家的两个儿子尚在即全某的侄子,这两个侄子是否有权继承该遗产呢?
答案是可以继承,两个侄子每人继承二分之一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其财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先死亡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制度。
民法典将甥侄纳入到代位继承的范围,可以保障私有财产在血缘家族内部的流转,减少产生无人继承的状况,同时促进亲属关系的发展,鼓励亲属间相互扶助、养老育幼、共同守望。(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刘国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