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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名字”买的房 不一定是你的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结婚买房,绝对是人生大事。买了房子,感觉拥有了全世界,空气中都透着安全感。但买了房,房产证上有了你的名儿,就能放心了吗?其实并!不!!能!!!就算房产证写满你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属于你!!!
 
  场景一:TA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了自己名下, 婚后和我一起还贷,那房子有我一份吗?
 
  有!《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方对另方进行补偿。
 
  场景二:某一方:我们的房子贷款都是我一个人还的, 离婚时房子可以归我吗?
 
  视情况而定!对于婚后还贷,只要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即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偿还,如果一方仅依据贷款账户是在自己名下、每月都是自己账户还款而主张还贷也是其个人财产,法院一般不会采信,除非其提供证据证明所还贷款资金来源是其个人财产。
 
  场景三:我爸妈付了全款,把房子登记在了我名下,这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
 
  属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方的赠与,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场景四:买房时,TA爸妈只出了首付,房子登记在了TA名下,但父母没明确说是赠与TA的,这属于TA的个人财产吗?
 
  视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原则,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方的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方的赠与, 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
 
  如果朋友们还是不放心,终极大招就是——去做婚前财产证明。虽然买房套路多,但我们还是衷心希望您婚姻生活幸福美满!(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