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起抚养费可以把抚养权要回来吗?抚养权可不是你想变,想变就能变!近日,临江林区法院就受理了一件变更抚养权的案件,起诉方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居然是拿不起抚养费了。
案情回顾:金某和李某2017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孩子由母亲李某抚养,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后来,金某因离婚前受伤落下了残疾导致不能按期支付抚养费,金某起诉到法院希望变更抚养关系,由金某母亲抚养孩子,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案件受理后,金某称起诉变更抚养权的原因是自己无法支付抚养费,加之李某不同意金某探视孩子,才想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承办法官还了解到孩子的母亲虽然已经再婚,但孩子现在的家庭氛围比较好,和继父之间的关系很融洽。秉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原则,承办法官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法律规定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耐心疏导。告知金某和其母亲抚养权不是随便能够变更的,一切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和李某反复沟通,让她打开心结,积极配合金某探视孩子,让孩子和生父建立起亲情关系。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最终金某同意撤回起诉,李某也表示会尊重孩子意愿,配合金某探视孩子。至此,这起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顺利结案,获得双方当事人的理解。
法官说法:父母离婚后,因为抚养条件的变化和子女的要求等原因是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但是像本案原告这样以无法支付抚养费为原因就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法院就是肯定不会随意就同意变更的。那么什么情况下能够变更抚养权呢?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体的法定事由:
1.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吴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