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已经成为不少家庭生活的一部分,这些宠物带来了精神慰藉,丰富了生活,但宠物伤人事件也屡有发生。那么,若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由谁来担责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因此,在带宠物出行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护具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避开高峰期和人员密集的地方,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大市民应依法饲养和管理好动物,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依法文明饲养。(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姜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