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后遛弯是老年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一环,但小区物业清雪不及时导致老人摔倒在小区,这个责任该怎么算,法院该怎么判呢?
物业未及时清雪 老人摔倒骨折
冬季城市的各个角落都开始了“清雪模式”。八十多岁的老刘头饭后准备出门遛弯,但老刘头所住的小区物业并没有及时进行清雪作业,由于白天太阳照射,雪地渐渐融化,路面又经业主的踩踏和车辆的碾压,渐渐变成了冰面。
老刘头刚走出单元门不久,突然脚下一滑摔倒在了小区的主干道上。经医院诊断,老刘头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住了一个月的院才出院回家,经司法鉴定,伤残达到了十级。
因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老刘头的家属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
法院审理认为,老刘头作为小区业主,已经按时足额的交了物业费,双方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道路上的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是物业公司法定的义务。该物业公司为按照义务与约定及时清雪或采取防滑措施导致老刘头受伤,物业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老刘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事已高,应当预见雪地遛弯的风险,但由于自我疏忽,疏于自我保护,主观上存在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物业公司承担80%的民事责任,老刘头自行承担20%的民事责任。
法院提示:物业应当在雪后及时清雪,清除安全隐患保证业主的出行安全。小区业主也应在出门时穿好防滑的雪地鞋,减缓走路速度,避免摔倒。(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孙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