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可以从暴力威胁的时空特征及程度上进行,两者的区别是:
(1)从暴力、胁迫的时空特征上看,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具有当场性,即行为人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被害人若不交付财物,那么,将被害人杀伤的暴力随之而来,此种威胁具有直接转化为暴力的现实可能性和紧迫性;敲诈勒索罪更多表现为威胁,即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物等方式给被害人制造一定的威胁,从而勒索财物,当然也不排除一定程度的暴力,这种暴力也可以当场实现。
(2)从暴力、胁迫的程度上看,抢劫罪的暴力具有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特点,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无法反抗,而敲诈勒索罪的暴力、肋迫没有抢劫罪的程度深,行为人是否交付财物,仍有选择的意志自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大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肋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无期徒利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四)屡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五)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七)持枪抢劫;(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