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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于国兴 高鑫 周闯)近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任某在集安市某商店门前因工资纠纷发生争吵,两人互相厮打,孙某用拳头和膝盖击打任某头部致任某左眼眶内、下壁骨折、左侧鼻骨骨折。2021年10月25日,经集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任某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无前科劣迹,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生活中遇到一些争执是难免的,当与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理智面对、冷静处理,要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切勿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打架附加成本:留下案底 +打输住院+打赢赔医药费、判刑+家人朋友担忧+工作、子女就业等因留下案底遭受更大的影响。在此,集安法院再次提醒您:打架成本高,劝君莫冲动。(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