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民诉法的修改对于司法便民方面做出了很多改进。
第一是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异地打官司不必再舟车劳顿,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第二是将公告期限由原来的60天更改为30天。大大减少了审理周期,节省了老百姓的时间也防止老赖刻意躲避案件审理和执行拖延时间。
第三是优化审判程序,调整审理期限。扩大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降低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的最长审限。大部分民事诉讼案件可在三个月内解决,及时化解双方矛盾,更好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是法院将以调解为中心,调解制度常态化,老百姓有纠纷又感觉起诉麻烦,可以找当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可带调解协议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这些法条的修改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民事诉讼规则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增强诉讼的便捷性,极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提升人民群众诉讼体验。(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史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