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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借钱本是你情我愿的民事借贷,但要警惕犯罪分子处心积虑、精心编织谎言,实施诈骗。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带领大家了解一下借钱不还的诈骗罪。
 
  经典案例: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犯诈骗罪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刘某以其经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生产经营为由多次向多人借款数百万元尚未归还。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明知没有偿还能力,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生产经营为由向他人大量借款,且无力偿还,其中王某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刘某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最终,被告人王某某、刘某以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出借人在借款前要考察借款人的客观条件,了解其所谓的借款目的是否存在,预判其还款能力,例如是否存在四处举债、是否存在借款已远高出其资产,不能被高额利息所迷惑,以防上当受骗。(作者: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李彦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