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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走进民法典——债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起已经整整一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全篇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都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也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新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皆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典,凝聚着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民族精神,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权利保障书和私权保障的宣言书。
 
  今日关键字——债权
 
  债务人为躲债低价卖房 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履行债务支付 要用法定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债权人能否要求财产代管人偿还债务?
 
  财产代管人应当审核债务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其数额是否恰当等问题。审核后,失踪人所欠债款,财产代管人应当以失踪人的财产进行支付,财产代管人没有代为清偿的义务卖方卖出还保留所有权的车辆 还能被买方债权人强制执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作者: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李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