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互动问答来了,大家可以划一下重点哦
问题一:谁来行使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问题二:家庭教育的概念及主体是什么?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问题三:家庭教育的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问题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问题五:那平时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的监护人存在监护失职情况主要有哪些呢?(家长们可要注意了,有以下行为的要及时改正哦)
情形一:将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孩子交由未满十八周岁的姐姐哥哥,或者将其交由患有严重疾病的爷爷奶奶进行看管;
情形二:父母忙于在外工作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情形三:当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后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辱骂殴打等行为;
情形四: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性教育等自我保护教育;
情形五:父母将未成年人交由托管机构长时间不管不问,不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
情形六:对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不予以制止和教育,并放任或支持;
情形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介绍、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饭店、酒吧等地方工作;
情形八: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情形九:遗弃未成年人;
情形十: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问题六:槐荫未检是怎么做的呢?
2021年以来我院全面落实“两法”相关规定,对于在案件中对发现的监护人存在遗弃、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罚,对于存在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行为共发出督促监护令40份,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人数61人,正确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督促其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矫正其错误教育观念和违法的监护缺失行为,引导监护人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积极发挥未检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为促进区域家庭和谐、社会安宁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