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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手而自杀 对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周周和翠花是同一所大学的学生,两人在大一时确立了恋爱关系,一直甜蜜到毕业前夕。翠花让周周陪自己去大城市发展,周周却想回老家考个公务员,二人因意见不合产生矛盾。周周提出分手,翠花不同意,并声称如果周周与自己分手,就喝农药自尽。周周并没有理会翠花的威胁,坚持分手。不久,翠花喝药自杀。那么,对于翠花的自杀,周周需要负责吗?
 
  周周不负刑事责任。恋爱关系与婚姻关系是截然不同的,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恋爱关系的男女是无法从法律上认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因此,恋爱中的男女不存在法律上的辅助义务。此外,就因果关系分析,尽管周周提出分手是翠花自杀的诱因,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翠花自身,如果就此成立周周的不作为犯罪,这是显示公平的,也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刑;没有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