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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记!暴力催债不可取!非法借贷不可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俗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虽然债权人讨债心切
 
  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使用过激手段,甚至通过非法途径讨债,
 
  最终不但钱没要到,自己还要面临牢狱之灾,得不偿失!所以请三思而后行。
 
  经典案例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因非法讨债导致犯寻衅滋事罪案件。某咨询公司受某担保公司委托,以经营“咨询服务”、“营销策划”等名义从事非法讨债活动,组织安排公司李某采用暴力抢夺手段非法讨债,强行殴打被害人黄某。经法医鉴定,黄某损伤为轻伤二级。经审理,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罪并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解决债务纠纷有三种正当途径:
 
  一是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
 
  二是有法律工作者介入,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
 
  三是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人民群众信奉的朴素道理,但在法治社会,债权人追讨索要合法债务的方式却不能随心所欲、任性为之。追讨债务应当采取法律所允许的方式方法,通过协商调解、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万万不能使用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殴打债务人等非法手段。以违法手段去实现合法目的,最终只会适得其反。
 
  资金周转要走正规途径,切勿尝试非法民间借贷,拒绝委托非法讨债公司追债讨债。当遭遇债务问题时,债权人应当留存债务凭证,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对此类款项有了明确的规定。当遇到债务人拒不履行、故意拖欠等情形时,谨以此案,警示债权人要以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得学法用法。(作者: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李彦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