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逢年终岁末,各种聚会多了起来,每逢佳节“喝两杯”,酒桌上朋友们开始纷纷劝酒,你盛情难却,频频举杯,可能过于自信高估了自己的酒量,也可能侥幸以为警察查不到你,当然也可能是法律意识淡薄,酒过三巡之后,你没有选择代驾,而是自己坐上了驾驶位,殊不知,等待你的不是家里的暖气,而是法律的重罚……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被告人翟某某饮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天桥岭森林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88ML/100ML,经血样检测,被告人翟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2ML/100ML,大于80ML/100M,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系醉酒后驾车。
然而这不是翟某某第一次酒驾,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翟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但因其曾因酒后驾车被予以行政处罚,故酌情从重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知识延伸:
何为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有哪些从重处罚情节?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可能承担的后果有哪些?
人身自由受限制;醉酒驾驶,拘役1-6个月,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犯罪记录伴随一生且影响下一代;如果是医生、律师可吊销执照,公务员、教师等可直接开除、参军、入党等均受限制;家长醉驾,子女考公务员、考军警学校、入党都会受到限制;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小编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性大,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务必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切勿以身试法,后悔莫及。(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许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