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的新上、下限是多少?
答: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启用后,根据新发布的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6531元/月,新下限即3681元/月,新上限为19593元/月。
问:2021年阿克苏地区企业在职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答: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的基数按上年度全疆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每一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均有所变化,因此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也会随之调整,个人缴费金额也会相应调整。
问:新的上、下限于几月正式启用?是否从2021年1月开始追溯?启用前已离职职工是否追溯?启用前已退休职工是否追溯?
答:今年11月正式启用。根据全省统一的社保年度,启用时,对用人单位2021年1月至10月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对启用前已离职职工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启用前于今年1-10月退休的职工,对用人单位2021年1月至10月期间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
问:我单位1-10月的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需要怎么算呢?
答:按照新基数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单位主动提供。人社部门将根据新缴费基数上下限对参保单位202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进行重新核定,并依据省规则统一对2021年1月至10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进行差额清算,对个人缴纳部分进行补收。
问:基数调整对参保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有什么影响?
答:参保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这次也在基数调整范围内,所以12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扣了两次养老保险费,一次是12月份的正常收缴,一次是对2021年1月至10月按原缴费基数预收的养老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
问:如果我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问哪个部门呢?
答: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相关问题请咨询人社部门(咨询电话12333)。(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吾拉木·木塔力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