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洪岩)买了房子才发现,房子没手续,也不是对方的名,姚某就遇到这么一次糟糕的买房经历。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三源浦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4月6日原告姚某委托第三人张某在被告景某处购买一房屋,买房后原告姚某多次找到被告景某变更产权证,被告多次推脱,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
接到案件后,诉前调解员积极的联系被告景某,被告景某表示,不是自己不配合,只是因为房子是其弟弟所有的,其弟弟与弟媳离婚后,一直未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现在其弟想卖房子,但弟媳不同意变卖房屋,也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才导致了现在的僵局,自己也一直在想办法。
原告姚某表示现在不想要这个房子了,只想被告景某退钱。被告景某一开始拒不同意返还购房款,想着再做一做弟媳的工作,让她配合过户。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让步,调解员并没有放弃,反复地做着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景某当场返还原告姚某购房款,并对原告姚某表达了歉意,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在此提醒大家,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确准对方是否是房屋所有人,手续是否齐全,以免交完房款后,赔了夫人又折兵。(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三源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