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彦鸿)随着小型机动车考驾照70周岁的年龄上限取消,本就“高人气”的考驾照再增新热度,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积极投入到考驾照的行列中。然而无证驾驶现象依旧层出不穷,甚至还造成交通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带大家了解一下:
经典案例: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犯交通肇事罪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无证驾驶四轮车将被害人高某撞伤,发生事故后逃逸。经鉴定,被害人伤者评定为重伤一级。遂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官后语: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大量增加,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往往造成了一个家庭的破裂,而其中主要原因则在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危险驾驶产生的。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出门在外切记要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也要记得及时给车辆投保保险,开车有风险,驾驶需谨慎。(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