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苏松茂 郭莹莹 任爽)日前,河南省荥阳法院在公安机关协助下,顺利执结一起改名案。任某因私自变更子女姓氏被孩子亲生父亲告上法庭,经荥阳法院判决,给孩子恢复以前的名字。
【案情回顾】2005年前后,任某在广东打工期间,与原告伍某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2005年、2012年被告任某先后为原告生育二个女儿。2015年因其他纠纷,被告带次女独自回老家生活。2021年3月份,被告任某与王某结婚,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将随其生活的次女姓氏变更为其丈夫的姓氏。原告伍某某得知后,遂诉到法院,要求恢复原、被告女儿以前的姓名。经荥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双方所生育子女的姓氏变更为继父的姓氏不当,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故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效后,被告未按判决内容主动履行义务,原告就其子女恢复姓氏向荥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荥阳法院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但任某以孩子愿意跟随其继父姓氏等理由拒不配合。无耐,荥阳法院依法向市公安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公安机关配合协助下,顺利完成了姓名的变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随父姓或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9条规定,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