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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你能够旁听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什么是法庭旁听?
 
  法庭旁听,是指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非案件当事人可以现场观看庭审进行的一项制度。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那么,对于不公开的庭审,任何人都无权旁听。
 
  哪些人员不得旁听?
 
  一是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是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是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是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是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旁听需要准备什么?
 
  一是要携带身份证,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向法庭工作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实旁听身份。
 
  二是要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三是旁听时应遵守法庭规则,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应关闭手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要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