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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有些“善意”提醒是谣言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这个手势关键时刻能救命!”日前,一个所谓“国际通用报警求助手势”的谣言帖在网络上传播,号称“先扣上大拇指,再将四根指头扣住紧握拳头,所有人就能立即领会到你在发出‘救救我’的报警求助信号”。在短视频平台上,有人还专门拍摄了遇险人通过手势求助最终获救的情景故事进行“科普”,并呼吁网友进行转发“搭救”更多的人。随后,公安机关针对谣言帖子进行了辟谣。
 
  实际上,“国际通用报警求助手势”的谣言已经是个老问题了。早在2016年就有五花八门的手势谣言帖,尽管公安机关进行了辟谣但仍有不少人误信转发。如今,这类谣言又换了个“手势”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甚至还有人身着“警服”进行传播,也让这个谣言的“可信度”增加了不少。值得关注的是,这些谣言每次出现都会引发不少人的关注,既说明了当下人民群众渴望得到权威法律知识,也折射出与人们日常生活高度贴近的法律普及还有待提升的社会现实。
 
  假借善意提醒之名的谣言不时出现,或是传播错误信息,或是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断章取义的解读对社会公众形成误导,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权威声音的缺位。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对法律知识等权威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一旦遇到相关困惑,如果得不到权威信息,往往就会被错误信息所误导,有的人还出于好心把错误信息进行转发,无形中也助推了错误信息的传播。
 
  移动互联时代,传播速度更快。普法工作也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各地积极创新方式和方法,以普法为主要内容的媒体传播形态也越来越多元,短视频、网络直播、动漫等个性化的普法产品频出,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感,也提高了普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人民群众获取权威法律知识和信息的途径更为多元。
 
  再次提醒大家
 
  不信谣,不传谣
 
  不跟风,不盲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作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