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中秋节,大家都吃月饼了吗?你能想到小小的月饼也会引发纠纷吗?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某年中秋节前,某公司员工因公司没有发放中秋月饼对经理进行殴打,致其重伤住院。随后,公司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该员工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万余元。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无须支付其赔偿金。该员工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下面,我们来看看案件中提到的“公司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及“公司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两个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公司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民法典》中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的规定: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公司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案件中,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该员工因对未发放其月饼之事不满,与经理发生厮打的行为是错误的,公司依照规章制度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二审法院: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言语不合就厮打,不妥,解雇合法。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刘国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