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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不起诉也能快速要回欠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晨 熊化靖)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居民祝某来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起诉相关程序。
 
  据了解,祝某与唐某系朋友关系, 2020年唐某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祝某借款20万元,后唐某主动偿还15万元,剩余的5万元欠款,暂时无法偿还,唐某遂给祝某出具5万元借条,约定了还款利息。欠款到期后,祝某多次催要,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欠款,无奈祝某来到诉讼服务中心咨询。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祝某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祝某当即选择以支付令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祝某的申请符合支付令的要求,迅速向欠款人唐某发出支付令,要求其15日内偿还欠款,唐某收到支付令后,对欠款没有异议,并主动与祝某联系达成和解,偿还了欠款,案件现己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十分满温馨提示: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受理支付令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后, 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市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债务人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作者: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