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2020年年底已经全部结束,土地确权以后有什么好处呢?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情况证明(财产名称和数量、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照片以及有关部门的鉴定);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证明;
5、财产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与对方私下协商具体赔偿数额,建议达成书面的协议,或通过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保留双方就赔偿问题已达成一致并已付清赔偿数额的证据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到法院起诉,虽然能够维护合法权益,但矛盾纠纷已经发生,毕竟还是在事发之后的维权手段。要想防患于事前,还是需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多了解法律知识,或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法院等权威机关咨询了解相关法律,多关注法院微信公众号向大家推送的法律常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事后处理不如事中处理,事中处理不如事前处理。人民法院愿意成为也有义务成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道防线。(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李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