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因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案件,通过扣款、司法拍卖的方式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李欢欢(化名)、王乐乐(化名)与被执行人崔大勇(化名)系朋友,崔大勇以生意不景气缺少流转资金为由,向李欢欢和王乐乐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双方口头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到还款期限后,崔大勇未如期还款,李欢欢和王乐乐多次索要,崔大勇始终推脱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欢欢和王乐乐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局承办法官尹远铭接到此案件后,第一时间找到崔大勇进行沟通,沟通后发现崔大勇名下有房产可执行。针对崔大勇的实际情况尹远铭法官劝说崔大勇先尽量凑钱还款,要先表明自身的还款态度,同时依法通过其他方式筹钱还款。经过劝说后,崔大勇表达了自己的还款意愿,并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款项的协商,协商后申请人认为可以通过拍卖崔大勇名下的一处房产用来还款,但对此崔大勇表示不同意并与申请人发生口角。
为避免双方矛盾升级,尹远铭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并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解说,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崔大勇先偿还申请人李欢欢和王乐乐的人民币20000元,崔大勇名下一处房屋依法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成功后将剩余欠款一次性结清。
截至目前,20000元执行款已成功交到申请人李欢欢和王乐乐手中,崔大勇名下房屋也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申请人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