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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穿越须知(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法律常识之穿越须知(三)
 
  隋朝
 
  科举制度是从隋朝开始的。穿越到此时期,就要体会被学习支配的恐惧。隋朝法律规定科举落榜的考生要喝一升墨汁。《隋书·礼仪志》中记载:“士人应试时,书迹滥劣者,饮墨水一升。”秀才和孝廉考试时,“脱误、书滥、孟浪者,起立席后,饮墨水”。意思是说,读书人应试,若考卷上的字迹潦草,就要被罚喝墨水一升;在考秀才和孝廉会试时,若有缺字、错别字,书写极差或言语轻浮、不着边际者,也要被叫到专设的房间里喝下一升墨水。所以在隋朝的时候肚子里有墨水的都是一些学渣们。
 
  唐朝
 
  鲤鱼是一种现在常见的食物,而唐朝的鲤鱼却和皇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为他们都姓李,所以唐朝是禁食鲤鱼的。到了武则天执政的时候,为了维护巩固自己的统治,推崇佛教。佛教有一条是禁止杀生,所以武则天就禁止百姓宰杀任何牲畜,所以肉基本上没的吃。唐朝以胖为美,大概因为在这种环境下能长肉也是一种能力。
 
  宋朝
 
  和唐朝的鲤鱼一样,宋朝的狗肉也属于违禁品,宋朝的宋微宗属狗,他觉得杀狗就是在杀自己,他就规定全国禁止杀狗吃狗肉。如果回到了宋朝,就不要从事房地产的生意了,出售自己名下的房产要得到几十甚至上百人的同意,而且必须签字画押,只有邻居亲戚都签字同意了,才有权把房子卖给别人,否则就是违法,族人邻居都能去举报。
 
  更多历史法律常识请见下期。(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史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