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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分两地,火车站前化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翟春蕾)近期,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庭邱法官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在立案时提交了被告王某某户籍所在地村集体组织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据,证明被告下落不明,想通过公告的方式办理这个案件。
 
  邱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进行调查,经过多方求证后发现,被告并不属于下落不明,而是在福建干工程,与老家这边没有了联系,原告长时间联系不上,故以被告下落不明起诉到法院。
 
  邱法官联系到被告,被告对于欠原告五万元的事实没有争议,但表示这两年是受疫情影响不方便回老家,现在又因为自己没有及时接种疫苗,所以暂时没办法回到柳河参加庭审。邱法官向原、被告征求了调解意愿,经过调解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某于今年八月末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1.5万元借款利息。
 
  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以及被告的生活与工作,邱法官决定到被告处签写调解协议,赶到了被告的现居住地。下车后在车站的出站口见到了被告,被告满怀歉意的说:“太惭愧了,是我自己的问题,还让你们大老远跑来折腾这一趟。”但邱法官说:“都是我们份内的事,既然你不方便回去,我们克服困难也要将这件事圆满解决。”
 
  最终,被告王某某与邱法官在火车站前的便民桌椅上完成了调解协议的签字。回到柳河,邱法官向原告送达了调解书,原告说:“你们法官真为俺们老百姓办实事啊!要不是你们我根本找不到他,钱也要不回来!太感谢你们了!”
 
  一起跨越千里的民间借贷案件,在法官干警长途奔波的努力下,圆满解决。柳河县人民法院始终注重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