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京泽)日常生活中,偶尔与他人小吵小闹已是常见现象,但总有些人一旦“怒发冲冠”,能动手,绝不吵吵,一点纠纷就大打出手至于吗?冲动是魔鬼,有话好好说。
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人民法庭接到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李某某与宋某都是本地的出租车司机,两人原本就认识。2020年12月,双方停车等活时,由于停车问题开了几句玩笑,而后逐渐发生争吵,李某某先辱骂了宋某一句,紧接着宋某便给了李某某几拳,将李某某嘴唇及牙齿打伤。事后,李某某到柳河县医院治疗5天,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未达成统一意见,故诉至法院。
经了解,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4458元,并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孤山子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达成和解,被告宋某表示:“打架这事是事实,药费我可以拿,但车费和误工费我不能拿,他又没有住院。”
法院认为,本案中引起矛盾的起因是原被告双方由玩笑转为口角,原告的骂人行为是诱发被告打原告的原因,故在本次纠纷中,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定有原告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的责任。最后,判令被告宋某赔偿原告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334.62元。
两人因玩笑而大打出手属实不智,双方原本便认识,各让一步便可以避免这种事情的出现。宣判后,双方拿到判决书,均后悔不已。动手打架这种事,不管输赢,双方都有损失,再次奉劝那些脾气暴躁、容易头脑发热的人,遇事有话好好说,打架真的划不来,实在不能沟通也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化解纠纷,打架只会让矛盾升级,最终为打架的行为付出代价。(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