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娱乐圈某小花因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存在偷逃税问题而频频霸占热搜,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阴阳合同”吧。
一、什么是“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
一般来说,签订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内的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份合同我们一般称之为“阴合同”;对外的一份或者多份合同,其实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来签订的,它的存在的往往由于当事人存在非法目的,比如规避政府管理、逃避国家税收等,这份暴露在明面上的,可以对外公示的合同,我们一般称之为“阳合同”。
二、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
“阴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规范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前提,在此情况下。
“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是有效的。
“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不发生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则不仅“阳合同”无效,“阴合同”也会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在审判实践中,因价值衡量,对“阴阳合同”效力的判定,一般都是结合案情充分考虑价值侧重,因对维护秩序和促进交易存在不同价值倾向而产生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判定全部无效,也可能判定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无效而合同有效。
三、阴阳合同的危害
“阴阳合同”在当今的社会中大量存在,其存在是否合理暂且不论,但是它的存在对社会产生较大危害的事实不可否认。第一,它的存在是对诚实守信的一种挑战。而诚实守信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它也是法律所要维护的一种契约精神,是为人之本、是从业之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阴阳合同”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第二,它的存在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实践中大量的“阴阳合同”存在目的为逃税税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而税收是国家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娱乐圈中的经济往来数额巨大,“阴阳合同”的存在不利分配结构调整,有违社会公平正义。第三,“阴阳合同”的签订,对当事人个人也存在较大的风
险隐患,代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阴合同”因其隐蔽目的签订往往并不规范,甚至存在很多约定不明、口头约定的情况,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极易出现矛盾,且在出现矛盾后也不易维权。
对于违法的“阴阳合同”,有关部门查实后,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阴阳合同”存在极大法律风险,奉劝大家慎而行之,否则悔之晚矣。(作者: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