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5月8日,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走进长春火车站,与干部职工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
开具假的病假条,是不是犯罪?
捡到旅客丢失的物品,是不是犯罪?
发生纠纷口角打了对方一巴掌,是不是犯罪?
用单位的钱炒一次股,不被发现再还回去,是不是犯罪?
随着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韩法官的这一连串问题,长春站干部职工脸上的表情渐渐凝重起来。韩宝玉法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列举了与职工工作以及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例子,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现场对该站100余名干部职工进行了多角度、深层次的法条解读,让大家对身边的法律有了更全面、更准确的理解。
“我从来不知道这也算犯罪,教育培训来的太及时了”长春站职工在课后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知道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守法、用法,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明辨是非的能力。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针对企业职工制定了系列法治培训教育计划,让庞大的铁路职工队伍避免因不知法、不懂法而步入歧途,为建设和谐法治社会贡献更多力量。(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