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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姐姐是否必须抚养幼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电影《我的姐姐》正在热映中。
 
  电影主要讲述了正在一边工作一边准备考研的姐姐安然,突然遭遇父母双双车祸去世,留下一个刚满六岁且与自己没有感情基础的弟弟安子恒后,是继续自己预设的人生规划逃离现有的生活,还是勇敢担负起抚养幼弟的重担的故事。
 
  其中,关于父母去世姐姐是否必须抚养幼弟,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网友A:在二十出头就要抚养自己的弟妹,人生恐怕是一场悲剧,职业发展和婚恋都会受到影响,刚踏入社会就抚养一个孩子,生活的压力也很难承受。
 
  网友B:拋开身外的东西,姐弟乃血脉同胞,是世上最亲的人。无论从亲情道义法理讲,姐姐都该抚养幼弟。
 
  对此,很多网友提出疑问,从法律上看,姐姐安然对弟弟是否具有法定监护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影片中,安子恒的祖父母、外祖母均已去世。安然作为安子恒的姐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具有法定监护资格,且根据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应当对弟弟履行法定的监护义务。
 
  当然,姐姐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弟弟来给自己养老的权利。
 
  电影中,姐姐想将弟弟送养,是合法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子恒作为丧失父母的孤儿,可以被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姐姐作为孤儿子恒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姐姐安然从有利于弟弟的角度出发,将弟弟送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