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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废品也触犯刑法?快来看看是咋回事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龙吉 叶东林)
 
  盗窃是犯罪行为
 
  收购赃物也是违法行为
 
  你知道吗
 
  千万不要天真的认为
 
  只要不是自己偷来的就不算违法
 
  收购赃物也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20日19时许,马某某将堆放在龙蒲高速2标段与3标段交界处公路边的97根伸缩套管装入车后备箱内,运至赵某某经营的收购站出售。赵某某有着多年收废品的经验,崭新的钢管卖废铁明显违反常理,而且这个人要价也很低。但是为了赚钱,赵某某选择收下了这批货。赵某某在明知马某某售卖的97根伸缩套管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购,并让妻子刘某用微信支付马某某2 100.00元。2020年10月21日8时许,赵某某将所收购的97根伸缩套管以2 553.00元的价格售卖至吉林省和龙市众合金属回收站。97根伸缩套管价值8 145.00元。
 
  法条链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
 
  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说法
 
  赵某某明知他人售卖的镀锌钢管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赵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最终,赵某某因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而从事盗窃行为并将钢管卖给赵某某的马某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
 
  废品回收对保护环境
 
  节约能源起着积极的作用
 
  但广大经营者在收购时
 
  也要谨慎对待
 
  要仔细询问物品来源
 
  做好销售人员的登记工作
 
  不要认为没有亲身参与盗窃等犯罪行为
 
  仅仅收购赃物就不违法
 
  也不要为了蝇头小利
 
  而触犯刑法
 
  受到刑罚处罚
 
  就得不偿失了
 
  如发现可疑人员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