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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我?我还告你呢!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什么是反诉?
 
  反诉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采取的手段有两种:反驳&反诉。
 
  (1)反驳
 
  原告:法官,他把我打伤了,得赔我医疗费。
 
  被告:法官,我没把他打伤!他身体很健康,今早还吃了两碗米饭。
 
  反驳是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1、2、3......
 
  此时这个案件中只有一个诉。
 
  (2)  反诉
 
  原告:法官,他把我打伤了,得赔我医疗费。
 
  被告:法官,我没把他打伤,是他把我打伤了,广场舞都跳不了了,他得赔给我医疗费。
 
  反诉是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1、2、3......
 
  不仅如此,原告还得满足我的诉讼请求1、2、3......
 
  此时,这个案件里有两个诉:
 
  本诉-老翁诉老太健康权损害赔偿;
 
  反诉-老太诉老翁健康权损害赔偿。
 
  设置反诉的意义
 
  1、保护被告权利
 
  反诉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法律对被告的一种特殊的保护,使被告在应诉时能够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便于案件审理
 
  反诉可以促进本诉的审理,使本诉与反诉同时解决,简化诉讼程序,提高人民法院办案质量与效率,避免人民法院对两个相关的案件做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3、省钱
 
  反诉的诉讼费减半收取。
 
  不过,虽然反诉好处很多,也不是想提就能提的。
 
  提起反诉,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注意诉讼程序和时限。(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