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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遗失物”,归还可以要酬金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日常,我们可能会偶然拾得他人的遗失物。
 
  而在归还之时,我们是否可以索要酬金?
 
  原则上,归还遗失物是不可以索要酬金的。
 
  拾金不昧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当然,法律上也对我们做了相应的约束。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我们在拾得遗失物时,要无偿返还给权利人,如果为索取报酬而私自扣留,则会构成不当得利,权利人有权要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
 
  不过,若拾得人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拾得人有权向权利人索要费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但要注意了,该条还规定了:“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归还遗失物时,权利人毁约不给与悬赏金,作为拾得人,我们仍要将遗失物返还给权利人。返还后,我们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取得悬赏金。
 
  然而,若权利人不给与拾得人归还时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如归还时产生的打车费等,拾得人可依法留置遗失物。不过,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若因保管不善导致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若拾得人恶意占有,拒不返还,权利人不仅有权请求返还,因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权利人都可以不予支付。
 
  “没有任何东西比人类的爱更富有智慧更复杂。它是花丛中最娇嫩的而又最质朴最美丽和最平凡的花朵,这个花丛的名字叫道德。”我们要自觉接受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约束,弘扬拾金不昧的中华传统美德,做一个心中有爱的人。(作者:吉林省东辽法院 王悦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