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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悬赏执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简单说就是面向社会悬赏举报被执行人。
 
  一、如何申请悬赏执行?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写明悬赏执行的请求、事实理由、具体奖励额度、兑现时间和方式、悬赏执行期限、拟刊登悬赏公告媒体等。
 
  二、怎样才能拿到悬赏金?
 
  依据悬赏公告中所列明的悬赏条件,因举报人向执行法院提供的线索而成功拘留被执行人,或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并取得处置权的,或依据所举报的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证据足以促使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相关罪名
 
  立案侦查的。视为悬赏条件达成,执行法院会及时向举报人发放悬赏金。
 
  三、要是执行法院先行一步发现线索,悬赏执行怎么处理?
 
  执行法院在悬赏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会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变更或撤销悬赏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撤销悬赏执行的,执行法院会及时在原媒体予以公告。涉及公告费用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
 
  准许。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十三条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执行悬赏机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来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不仅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吸引更多知情人举报,丰富悬赏公告的推送手段,无异于为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开了一扇天窗。(作者: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