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常用手段之一,但在司法实践中,起诉人往往不能清晰地掌握民事起诉究竟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这就导致起诉人往返奔波于法院咨询或补充材料,费时费力。所以为帮助当事人减轻诉累,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今天小编来告诉大家民事起诉需要准备的那些材料。
一、起诉状
起诉状,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原告主体资格证明
诉讼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应提交诉讼代理资格证明。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军官证等)复印件;
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起诉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原告在立案时既可以把本案所有证据材料连同诉状一并提交,也可以单独提交立案时所必须的证据材料。
所谓立案时必须提交的立案证据材料一般指两类:
第一类是指证明当事人享有某项诉讼权利的证据,比如结婚证等;
第二类是指能证明争议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欠条,转账记录等。(作者: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陶铸民)